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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将修订升级GMP
2009.10.29

中国将修订升级现有的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(下称GMP),以最大限度与国际通行标准接轨,并确保药品生产质量。

929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下称国家药监局)在网上公布了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(征求意见稿)》,向药品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。这意味着,此前已施行十年的GMP1999年版)将被修订升级。

新版GMP在提高药品质量保证水平的同时,必然会提升制药企业的门槛,从而推动制药行业的整合。同时,也对政府的监管提出更高要求。

新版GMP强调质量控制

长期以来,中国的GMP一直存在着质量管理体系不完整、重硬件而轻人员、政府监管不力等诸多问题。与美国、欧盟、日本等发达地区相比,中国GMP的要求都存在差距。

此次的GMP征求意见稿,特点之一就是参考国际上的管理理念,强调药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与动态管理,新增加的“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”一章,对实验室、物料、产品、稳定性、操作步骤变更等多个方面的质量控制提出了要求,以赶上国际通行标准

新版GMP规范委托生产与检验

中国制药企业的产能大约有50%处于闲置;而委托生产,正是通过市场化的调整释放过剩产能。在其他国家,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是常见的制度设计。然而,由于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对于委托的不放心,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尚面临颇多限制。

GMP征求意见稿中新增的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一章,对委托方、受托方、委托合同进行了要求,可以被视为对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的规范化。

新版GMP监管能力亦须提高

2009423日于郑州举行的第61届全国药品交易会上,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吴浈曾经表示,2008年全国4700余家制药企业销售总额达到了8300亿元,但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的小企业占了七成以上。新医改方案实施后,国家将通过严格审评审批等一系列调控措施,推动医药企业间的整合,改变医药产业“多、小、散”的现状。虽然新版GMP本身不具备调整制药产业的经济职能,但在客观上提高了企业门槛,可能促进制药企业的兼并与整合。GMP对企业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,也对政府监管机构和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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